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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·女性维权课堂丨受胁迫结婚后被长时间囚禁,会不会错过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?
【信息来源:省妇联权益部】   【发布时间:2025-6-18 10:19:46】   【点 击 量:1318】

案例

周女士与李先生谈了两年恋爱,周女士本以为李先生对自己关心爱护,工作努力积极上进,是可以共度余生的伴侣,所以打算结婚,但无意间发现李先生在与自己恋爱期间,还同时与另一名女子谈恋爱,周女士遭受欺骗决定分手,但李先生不同意且要求周女士立即与其登记结婚,否则周女士的家人都会有生命危险。周女士被迫与李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,但婚后一直被囚禁在家中已一年零三个月。十天前,周女士终于趁机逃离。周女士前来咨询律师,打算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,但是不是错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的时间?

分析解答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:“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?!备萆鲜鎏蹩畹墓娑?,因胁迫结婚确实可以请求撤销婚姻,但撤销婚姻是有时限限制的,并非随时请求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。周女士理解的“一年”是结婚之日起计算,但周女士婚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,按规定只要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提出法院就会受理。

但需要注意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十一条规定:“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‘一年’,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。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。”结合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,周女士若要请求撤销婚姻,必须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,这里的“一年”是连续计算的,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或延长的说法。

 

 

编辑/周恩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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